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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法制網通訊員劉韜
  涉嫌貪污國有資產2.84多億元,涉嫌受賄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原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下稱白雲農工商)總經理張新華由此創下了廣東省廣州市十幾年來查處單個幹部涉款額的新紀錄。今天,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白雲農工商系列窩案的查辦情況。據悉,該案共查處24人,已有19人被起訴。
  廣州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學東告訴記者,“以被告人張新華為首的白雲農工商系列窩案,是在國有企業改製轉型過程中,國有資產被非法侵吞的典型案例。”
  據悉,位於廣州市東北郊的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是廣州市屬國營農場系統最大的一個綜合性企業,全公司擁有土地總面積2.5萬多畝,職工1.3萬人。案發前,張新華為該公司“一把手”。
  1998年6月至2003年5月,張新華在擔任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期間,以“保護”國有資產為名主持成立了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名義上該公司由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監管,實則由其個人實際控制。隨後,張新華等人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權等手段,將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大量國有資產轉至廣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廠房、果園和土地遍及廣州市白雲區、越秀區和天河區。
  2006年,張新華擅自成立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以併購廣田公司的形式,全面接受廣田公司賬面資產,轉移到廣田公司名下的原屬白雲農工商聯的國有土地和房產就全部私有化。經評估,這些被非法轉移的國有土地和房產價值達2.84多億元。
  張新華將原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的部分管理層人員也拉入了新成立的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並讓這些人員在新雨田公司占有相應股份。其中,張新華在新雨田公司占有25.4%的股份,摺合人民幣7200餘萬元。
  此外,張新華還涉嫌受賄犯罪。其利用職務之便,在多處地塊使用權的轉讓過程中收受巨額賄賂,共計涉嫌受賄人民幣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
  據李學東介紹,白雲農工商系列窩案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是目前為止廣州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件。張新華等人涉嫌侵吞的國有資產以房產地塊為主,經評估,值近3個億。在收受他人賄賂方面,數額也特別巨大,例如在白雲配件工業公司、白雲食品工業公司地塊轉讓過程中,收受某廣州集團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和控制人游德武賄送的人民幣1550萬元,港幣208萬元。在白雲家禽發展公司、白雲雙燕公司地塊轉讓過程中,張新華收受某廣州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何澤明、梁達華賄送的人民幣5130萬元。
  二是涉案人員多。本案涉嫌侵吞國有資產的犯罪嫌疑人集中在公司管理層,共7人,除原白雲農工商總經理張新華外,還包括該公司總經理助理章國春、黨委書記張福來、副書記黃銀娣、副經理陳宇航、辦公室主任邱一旋、綜合管理部部長羅漢鐘等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正是上述人員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動用手中權力互輸利益,使得公司監管制度流於形式,才瞞天過海,侵吞如此巨額的國有資產。由於張新華等人手中掌握升值空間較大的地塊房產,涉案的行受賄串案人員也較多,並有民營企業負責人行賄,目前以行賄、受賄罪名立案偵查的人員18人,已起訴涉嫌行賄受賄人員12人。24人
  三是作案時間跨度長。張新華至1998年起至2013年案發,時間跨度15年。期間,張新華逐步轉移其掌控的國有資產,並多次接受賄賂。
  四是作案手法隱蔽。張新華等人為了達到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先後採用了虛設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權等手段,並借企業改製之機,以“保護國有資產”為名,欺上瞞下,先將國有資產在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進行一次轉移,再成立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完成二次轉移,使巨額國有資產徹底私有化。為了便於收受賄賂,張新華還授意其親信和親戚成立公司,再由公司轉款到個人賬戶,達到“洗錢”目的,這在受賄犯罪中並不多見。
  “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的資產以農場地塊為主,隨著經濟發展,城市規模擴大,土地的價值日益凸顯,但是對土地資產的監管力度往往滯後,一些‘有心人’由此有可乘之機。”李學東說,“因此,我們建議通過完善制度加強監管。一方面要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特別是產權變更和資產轉移環節的監管;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人的監督,特別是對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中的管理層的監督,應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同時要明確監管的主體以及相應的責任。”
  記者瞭解到,該系列窩案目前已起訴17件19人,其中起訴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的被告人12人,包括張新華,原白雲農工商董事長、黨委書記張福來,原白雲農工商總經理助理章國春等人。起訴涉嫌行賄犯罪的被告人7人,包括梁達華、何澤明、游德武等人。
  法制網廣州6月26日電  (原標題:廣州查處最大金額系列貪腐窩案,24人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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