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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出台《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後,“法治”已成為全民共識,全國各地掀起法治建設的新高潮。在此新形勢下,作為法治地方實踐引領者的湖南省,如何書寫“法治湖南”新篇章?湖南主政者徐守盛在人民日報的署名文章《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大力推進依法治省》,給出了全面而系統的回答。通讀整篇文章,既深入學習了習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和中央法治部署的精神,又堅定勇決地將上述精神貫徹落到“湖南”實處,既重視湖南法治的以往基礎,抓住了法治建設中“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這一“牛鼻子”,又著眼現代法治體系的系統性,全力推進“法治湖南”的全面升級。
  《決定》對於我國的重要意義是根據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系統地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為國家治理明確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從“依法治國”到“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是中國法治的全面化、體系化。“法治湖南”的全面升級同樣是一個系統化、體系化過程,徐守盛指出:“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這一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治省。”而在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舉措中,徐守盛既強調“加強和改進黨對依法治省的領導”的重要性,又全面地抓住“法治湖南”建設的若干重要環節,即“提高立法質量、建設法治政府、維護司法公正、強化全社會法治信仰、抓好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這五個具體環節。前者是中共在湖南的“依法行政”的重要闡述,後者是“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系統部署;前者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省的的提綱挈領,後者是法治動態建設過程的具體展開。總體而言,有點有面、有綱有目,是“依法治省、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一體化。
  徐守盛將“加強和改進黨對依法治省的領導”放在首位,特別強調黨的領導對於依法治省的重要性,他指出:“正確處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加強和改進黨對依法治省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根本保證。”這非但不是對《決定》的“本末倒置”,而恰恰是對習總書記講話及中央法治部署精神的深刻領會。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教授喻中曾指出“黨的領導是理解中國法治的鑰匙”。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亦指出,“依法執政是法治工作的核心”。可見,徐守盛的署名文章與《決定》是一脈相承的,《決定》將“黨的領導”置於末尾重在強調其“根本性”,而徐守盛將之置於篇首則是強調其“首要性”,可謂是找到了“法治湖南”建設的“金鑰匙”,牢牢抓住了湖南法治體系化的“牛鼻子”。
  具體到“法治湖南”的全面升級及動態建設,徐守盛還抓住了另一重要“牛鼻子”——“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一方面,這是“法治湖南”建設以往經驗的總結。過去的“湖南樣本”圍繞著“依法行政”的“正確地做事”和“做正確的事”兩大核心任務,在行政程序和實體上開創了制定了全國第一部系統規範行政程序的省級政府規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等若干個全國先河,這為“法治湖南”的全面展開奠定了堅實基礎;另一方面,這也是新形勢下“法治湖南”全面升級的內在要求。《決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政府作為執法主體是激活法律生命力的重要角色,政府的“嚴格執法”對“科學立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著舉足輕重的推動作用。
  在全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法治湖南”建設繼往開來,比起其他各省,有著更為豐富的經驗和基礎。展望未來,能否成功的全面升級關鍵還在於能否牢牢抓住“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這兩大“牛鼻子”。前者於法治體系化整體而言,後者則是從推進法治體系化進程中的具體抓手的角度,二者相輔相成、相互統一。而當務之急便是先前所開創的“若干先河”如何嚴格而又創新地執行。透過徐守盛書記這篇署名文章,推進“法治湖南”全面升級的明天值得期待。
  文/楊道現(作者系法學博士,西南交通大學政治學院講師、四川省鄧小平研究中心研究員,主持該中心課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中的法治思想研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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